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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公網安備41071102000689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,生態環境部有關單位,各工程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,全國性行業組織及有關單位:
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相關規定,充分發揮先進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、噪聲與振動控制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,我部向社會公開征集大氣污染防治、噪聲與振動控制及其減污降碳協同技術,編制《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(2024年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重點領域
(一)大氣污染防治領域
1.鋼鐵、水泥、焦化等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,玻璃、陶瓷等行業煙氣深度治理技術,燃煤電廠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,工業鍋爐煙氣綜合治理技術;
2.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技術;
3.船舶、礦山機械等移動源污染治理技術;
4.生活垃圾、危險廢物、生物質等焚燒煙氣凈化技術;
5.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技術;
6.惡臭治理技術;
7.揚塵等無組織排放治理技術;
8.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技術。
(二)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
1.城市軌道交通和鐵路、公路交通等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;
2.工業行業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;
3.建筑施工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;
4.電力生產行業與輸變電系統噪聲控制技術;
5.新型吸聲材料、阻尼材料、隔聲門窗等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;
6.噪聲與振動預測等環境規劃設計技術。
二、推薦要求
(一)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、政策和標準。
(二)污染防治或減污降碳效果明顯,主要技術、經濟指標具有先進性。
(三)技術持有單位為依法注冊、經營的單位,技術知識產權清晰,不涉及產權糾紛。
(四)示范技術是指創新性強、技術指標先進、治理效果好,基本達到實際工程應用水平,具有工程示范價值和良好應用前景的技術。應至少有1個運行1年以上(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驗收)的成功應用案例。
(五)推廣技術是指經工程實踐證明技術成熟、治理效果穩定、經濟合理可行,尚未廣泛推廣應用的技術。應至少有3個運行1年以上(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驗收)的成功應用案例。
(六)全行業應用較為普及的技術、已納入《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》的技術不再推薦。